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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30 09:46:12
芒果体育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1号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不含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及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池、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境外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债券融资专项授信不计入该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在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余额控制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合作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个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各金融机构的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及其他条款要求以最终公司与各个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期间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此前审议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7.42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提供23.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分批循环使用。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由协议双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用于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补充经营资金需求,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提供上述额度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0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00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协议有效期三年。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胡扬忠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7.502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实施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了本次社会公众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为66,987,83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430,920,624股)的0.7103%,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公司总股本由9,430,920,624股减少66,987,835股至9,363,932,789股,注册资本将由9,430,920,624元相应减少66,987,835元至9,363,932,789元。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权, 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3,932,789股减少33,331,858股至9,330,600,931股,注册资本将由9,363,932,789元相应减少33,331,858元至9,330,600,931元。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仅考虑目前上述情况下的变动情况,最终以实际办理工商注册时为准):
二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597,855,108.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954,964.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7,958,561,319.89元,减去2021年度现金分红8,489,887,847.10元,加回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未支付的分红6,864,285.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30,437,901.9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460,240,986.49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30,437,901.96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63,932,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54,752,95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国际会计准则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际会计准则。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效率,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缓解子公司经营资金的压力,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发展。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同时,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依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对应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德勤华永是全球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作为国内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办事处分布于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广州、济南、南京、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等城市,多年来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前列。2022年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3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陈彦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海康威视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自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祝小兰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祝小兰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海康威视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自200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颖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刘颖女士近三年签署过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颖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海康威视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就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拟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芒果体育官方网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屈力扬、吴晓波、胡扬忠、邬伟琪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嘉兴海视嘉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视嘉安”)、三门峡崤云视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崤云视联”)、浙江海视华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视华跃”)、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康泊”)、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视”)及其子公司、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视城市服务”)及其子公司、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迎海”)、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天丰”)及其子公司、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奋威”)及其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及其子公司、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非线”)及其子公司、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工业互联网”)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图”)及其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及其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将不超过754,000万元(不含税)。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87,986万元(不含税)。
2020年5月22日,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预计2023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亿元(含)。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需回避表决。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1: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2月28日起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1-2月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3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60亿元(含)。
1、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入房屋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1: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向合营企业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新增40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注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虹嘉原为上海富瀚微董事,龚虹嘉于2022年12月6日离任上海富瀚微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3:原公司独立董事程天纵为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下简称“和椿科技”),程天纵于2021年3月5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和椿科技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4月起,和椿科技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注4: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向董监高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新增21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注5: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苏州希盟”),洪天峰于2021年1月30日离任苏州希盟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苏州希盟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2月起,芒果体育官方网站苏州希盟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注6: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图”)董事,洪天峰于2022年4月7日离任深圳中图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深圳中图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7:上述预计金额中,包含报告期内从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子公司、合营企业租入房屋新增25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因此,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所以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7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存入额41.41亿元人民币,票据贴现交易额3332.25万元人民币,未发生贷款)。
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实现国防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运营。现有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4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
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自产产品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的批发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龚虹嘉原为上海富瀚微董事,龚虹嘉于2022年12月6日离任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微波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邬伟琪于2023年2月27日离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森思泰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2月28日起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1-2月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易。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应用产品、模块电子终端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鹏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数据采集和处理、市场研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有软硬件产品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交电的租赁、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物联网、信息、网络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实业投资;销售:电脑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停车场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安防工程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防盗报警设备、门禁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交通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应用产品的生产、安装及销售;楼宇综合布线、楼宇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638.05万元,净资产433.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38万元,净亏损223.62万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物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大数据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标准化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芒果体育官方网站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慧停车系统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交通管理设备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与维护;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配置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不含公安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互联网停车信息服务。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公共停车场管理、停车服务、停车费征收、公共停车场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收费;停车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维护的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65.24万元,净资产1,045.8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72.97万元,净利润38.07万元。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开发、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楼宇智能技术的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创业空间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仪器设备租赁;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量检测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与销售。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该公司董事,洪天峰于2022年4月7日离任深圳中图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深圳中图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0,175.6万元新台币,净资产149,603.2万元新台币,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38.6万元新台币,净利润18,770.8万元新台币。
原公司独立董事程天纵担任该公司董事,程天纵于2021年3月5日离任独立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内,和椿科技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22年4月起,和椿科技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上门安装及维修;电子设备及周边配件、零部件、模具、五金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原为该公司董事,洪天峰于2021年1月30日离任苏州希盟董事,其离任后12个月,苏州希盟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自2022年2月起,苏州希盟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银行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