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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1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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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针对该司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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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台工作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ng体育、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办理出生、结婚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嫡母与庶女之间能否办理解除权利义务关系公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婚姻法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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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ng体育。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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