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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真人五年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法律

时间:2023-10-02 23:05:23

 

  半岛真人上海,黄浦江畔,连接外滩金融聚集带的福州路上,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坐落在一幢百年优秀历史建筑中。

  2018年8月20日半岛真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成立五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工作情况,一组组数字令人眼前一亮——

  30多项金融审判执行新机制,14起全国首例案件,23起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等全国级典型案例;

  1.7万余件证券相关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17天,中小投资者获赔到位金额超过10亿元;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五年间上海金融法院实现了怎样的目标?在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上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中,展现了怎样的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金融法院又将锚定哪些新目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这家被寄予厚望的法院,近距离感受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金融市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和法律规则的完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证券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建院前三年,我院受理的涉证券类群体性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逐年以两位数的比例上升。”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徐玮告诉记者,到2021年,该类一审案件数量达到4354件,同比上升了24.29%,占年收案的近50%,这既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给原本审判资源就紧张的新建法院带来了巨大压力。

  事实上,上海金融法院从建院伊始,便持续创新了一系列审判机制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形成了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核心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方案,超过90%的案件得以快速化解,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欢迎。

  然而,面对持续上升的案件数量,如何更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据了解,证券类群体纠纷案件量大、投资者诉讼能力较弱,故示范案件生效后,最适宜采用诉前调解模式化解。

  但实际操作中,上海金融法院发现,金融机构对诉前调解有着一些顾虑:“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有没有可执行性?”“一旦接受调解就要马上支付赔偿,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太大”……上市公司调解意愿不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诉前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股票上市规则中增设多元解纷条款,引导上市公司积极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该建议最终被纳入今年2月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摸清楚症结,才能对症下药。上海金融法院把加强金融案件诉源治理作为主题教育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调研中,上海金融法院发现,一起群体性案件的投资者少则百人,多则上千甚至上万人,重复的应诉耗费了上市公司大量精力。

  “必须打开诉源治理新思路,要让各方均从多元解纷中获益,才有动力。”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上海金融法院推出概括性诉前调解承诺机制,即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签署《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承诺如无特殊情况,均同意由上海金融法院在立案前进行先行调解,无需再就个案征询调解意愿。确认书同时对诉前调解的自愿性、保密性、费用减免原则以及不适用诉前调解的范围等作了说明。

  “我们依托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期货、基金、证券同业公会的力量,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向证券、期货、基金、融资租赁等全行业的金融机构积极推广该项制度。”徐玮告诉记者。

  该机制的推出,既让中小投资者无需经历繁琐诉讼程序即可依法快速获得赔偿,也让上市公司等被告无需在数以千计的案件中重复应诉。一经推出,便获得积极响应。

  截至目前,已有32家公司签署了《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其中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

  签署《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是企业的单方行为,如何让更多当事人共同选择更经济又不伤和气的诉前调解方式来化解纠纷呢?

  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又在推广另一项全新的机制——将先行调解示范条款纳入合同。目前,该院已通过行业协会向550余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推广,以更前端的多元解纷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数据显示,自2022年1月22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诉讼的立案前置程序被取消后半岛真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数量同比增长167%,但今年1至7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案件1189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同比上升58.82个百分点,进入审理程序的证券类案件仅仅623件,同比下降63.8%,一审证券群体性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得到明显扭转。

  金融与风险相伴而生。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尤其是近年来,受整体环境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涉房企金融案件往往存在标的额较高、交易主体多、担保类型多样等特点,相当多的案件还涉及民生需求,处置稍有不当,极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感谢法院高效组织调解,确保了银行资金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一起诉讼标的额高达46亿元的涉外房地产企业银团贷款纠纷案原告银团和被告J房企,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孙倩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上海市黄浦区某地块启动旧城改造,J房企拿下了该项目,与由4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合同,共贷款50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然而,由于拆迁工作比较缓慢,一份证书迟迟没能办下来,导致出现违约情形,银团即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依约宣告全部贷款立即到期,J房企偿还剩余本金、利息等共计约46亿元半岛真人,并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案件的法律关系其实很简单,依法判决并不难。但该案涉及旧城改造,既关乎城市发展进程,也关乎民生。主审法官孙倩表示:“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对金融机构来说,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收回贷款,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另外,旧改项目进程势必会受影响,也会引发更深层次的民生问题。”

  “司法参与社会治理不仅仅有判决这种方式。”孙倩认为,“这个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调解。”确定了调解的思路,孙倩便着手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彼时,恰逢2022年11月《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金融十六条”)发布,为该案的调解带来了转机。

  根据“金融十六条”,房地产政策持续调整优化,金融机构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孙倩赶紧提醒被告,要用好政策窗口期半岛真人,以最大诚意与原告协商债务展期和还款计划,同时也尽力促成原告在付款时间及利息支付等方面作出调整,给予被告一定的展期。

  仅仅4个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债务展期和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不仅确保了银行的资金安全,也为房企纾难解困提供了时间,旧城改造项目得以继续推进,担心动迁会被搁置的居民也安下心来。

  以个案化解风险,更要以机制防范风险。上海金融法院建立了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从司法视角对私募、债券等领域提出行业性风险防范建议,对上海私募基金纠纷数量数年来首次回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十家沪上金融监管机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合力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打造的国内首个以金融司法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纠纷风险预警平台”,通过对法院、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源数据进行多因子智能组合分析,可以多维度智能揭示、预警行业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了司法大数据“晴雨表”“风向标”的作用。

  五年来,上海金融法院积极发挥裁判规则引领作用,立足审判职能,聚焦规则创设半岛真人、机制创新,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推出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努力树立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规则”,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

  如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件,对于构建立体的“大投保”“全链条”投资者保护格局,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首例裁定认可和执行涉离岸债券“维好协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生效判决,获得世界主流财经媒体以及国际法律界的高度关注与充分肯定,认为有效提升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债信誉。

  跟随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脚步,上海金融法院马不停蹄、一路向前。从2019年7月23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天,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到推出《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从与苏浙皖4家中级法院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到出台《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上海金融法院总是跨前一步,多管齐下,打好“主动仗”。今年7月,金融市场测试首案——涉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案,入选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年度案例。协会称赞本次案例测试为全球新兴的集中清算市场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本身亦可为全球新兴市场拓展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功能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勇于创新、主动作为,这是长期关注上海金融法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感受。

  今年7月18日,一场“含金量”满满的座谈会在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来自政法机关、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等法律、金融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商共议“金融专门法院高质量发展”大计。

  “五年来,我们始终关注着上海金融法院的每一步发展,与当时提议设立金融法院的目标相比,上海金融法院取得的成效远超预期!”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感慨万分。十三年前,他曾联合其他委员提出“建议适时建立金融法院”政协提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持续发挥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的首发优势和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司法优势,继续向着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的目标迈进,助力上海建成国际金融司法中心,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陈 凤 刘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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