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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19:57:27
半岛真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新修订的第34条列举了一种新的违法情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对上述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半岛真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既然是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当然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当然采纳不采纳是两码事儿,但是半岛真人,我觉得这个新增的违法条款有违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甚至有可能损害法律的严谨性,甚至进一步说,如果通过的话,将来很有可能进一步损害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一旦通过执行,就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半岛真人,具有严肃性,纠错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与相当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甚至要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所以,修法要慎重,不成熟的,有争议的,甚至有可能侵犯普通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要慎之又慎半岛真人。比如刑法中被学界一直诟病的寻衅滋事罪,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这个罪成了箩筐罪,边界不清,定义模糊,甚至有专家直言是法律界的耻辱,这个罪在具体的执行中很多的案例也引起人们的争议半岛真人,有许多专家建议对该罪名进行拆分和具体化,而不能大而化之,但是,争议了这么多年,修法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通过一条法律必须尽量的严密严谨,减少争议,对于存在争议的法条最好推迟通过,待讨论成熟,修改的更加严谨时再行审议。新增的34条的争议最大,争议的焦点就是法条中所说的民族感情如何定义?由谁来定义?伤害又由谁来定义,如何定义?是不是执法者认为伤害了民族感情就是伤害了民族感情?但是基层执法者的素质又良莠不齐,另外,穿着什么样的服装算伤害民族感情?穿和服算不算,穿美国国旗的裤衩子算不算?这个好像是伤害了米帝的感情,另外还有更极端的网友说,穿西服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再往上追溯,穿中山装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另外,前几年各地蜂拥而上的国外风情街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伤害民族感情以官方的意见为准,还是以群众的意见为准?是不是网络呼声高了,形成了网络事件就是伤害了民族感情?某些服装和物品会不会天生就反动?抑或是它们与某些敏感事件、敏感时间联系在一起时才是有损民族精神和伤害民族感情?……最可怕的是最后一款,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这个就更让人不敢说话了,因为我们都要考虑我们说过的任何一句话被人断章取义,任意解读之后会不会就伤害了民族感情?比如,前几年都喜欢去日本买智能的马桶盖,你说你喜欢日本的马桶盖,会不会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就成了敏感词,就成了侮辱民族感情的事件,再或者举一个更直白的例子,你说你喜欢日本车,日本车质量好,省油,这本来是一个事实,也是个人的好恶,会不会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扣上一个伤害民族感情的帽子?虽然满大街跑的都是日本品牌的车,但你说了就是错。别说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那个用U型锁砸了开日系车同胞脑袋都伙计可刚刚出狱,而社会上行走的,脑子里存在无形的U型锁的同胞却大有人在,这个事情可是大概率发生的事情。还有,我们在和美国打贸易战,这时候如果说喜欢美国的东西是不是就算伤害了民族感情?很多人喜欢用苹果手机是不是伤害了民族感情?我不用某为是不是就是伤害了民族感情?说这么多,其实还是担心,这样一个法条通过以后,会不会造成将来基层执法的随意性,很多人都没有安全感,可能一不小心就会因言获罪,这又是法律原则所不允许的。
所以,我的意见是,这样存在巨大争议的法条暂时搁置为好,等讨论成熟了,法条完备了再提请审议不迟,我们维护的是一种法治精神,更是一种人文精神。一项法律的通过要更加具体,有更确切的可期待性,让人们准确的预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在法律框架内,明确预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这才是法律的最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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