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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3 10:45:02
芒果体育官方网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之理解,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芒果体育app下载,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3年 5月 17日芒果体育app下载,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年 6月 2日下午 14:00在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 9-10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6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6月 2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芒果体育app下载,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56%。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他以现场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129,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28%;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